如今,养宠物已经成了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宠物狗,已经成为了不少人家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之一。
但是在出门遛狗的过程中,宠物狗被撞、被伤的事故也是屡屡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最近嘉兴海宁刘女士的爱犬就出事了...
爱犬被撞8天后...
嘉兴海宁市盐官镇的刘女士回忆道,前一段时间的傍晚,在遛狗途中,她的宠物狗被高先生驾驶的轿车在十字路口严重撞伤。当时,高先生不愿送宠物狗去诊疗所医治,刘女士只能自行将宠物狗送去宠物医院治疗。
然而8天后,宠物狗还是因医治无效死亡。
海宁交巡警根据事发现场情况鉴定,高先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海宁市交巡警大队盐官中队进行协商,却未能达成共识,要求理赔遭拒的刘女士,一怒之下把高先生告上法庭。
面对海宁法院承办法官,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刘女士认为,爱犬被撞死,高先生应赔偿其3200余元作为补偿,高先生则认为其漫天要价。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劝说,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各退一步。
后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先生赔偿原告刘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700元。
这种纠纷并不少见
据了解,因为宠物狗引起的赔偿纠纷并不少见,除了像刘女士遇上的宠物被伤,去年有一起市民因宠物袭击导致受伤的案件,如何赔偿的问题也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事发当天,杨老太带着自家小狗去散步,突然旁边蹿出一条大型阿拉斯加犬,冲过来想咬她的爱犬,杨老太立即将自己的爱犬抱起来。大型犬却并没有放弃攻击,反而先后从杨老太的背后与面前扑上来,惊慌之下老人朝天摔倒,顿时动弹不得。
杨老太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不全瘫(部分功能受损)、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后鉴定为人身损害八级残疾。
事后,杨老太以阿拉斯加犬主人没有看管好自家宠物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22万余元。被告则认为,杨老太此次受伤完全可以避免,受伤是因为其饲养的爱犬和阿拉斯加犬在争吵嬉闹中遭遇驱赶所致,因此,杨老太对自己的损害有着重大过失或失误,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杨老太是正常的遛狗行为,当自己的爱犬受到攻击下意识地抱起既是保护本能的体现,也是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维权行为,不存在过错。考虑到鉴定报告中对杨老太自身腰椎退变病症参与度的建议,法院确定杨老太自行承担上述费用的比例14%。综上,法院判决由犬主一家赔偿杨老太各项损失合计187403.4元。
法官提醒
海宁法院承办法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宠物是自身财产的一部分,犬主具有合理维权的权利,也具有管理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
小编碎碎念,法官说了宠物是自身财产的一部分,犬主具有合理维权的权利,但是有权力也有义务,养狗的小伙伴们要看管好爱犬,出门记得用牵引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