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一名老伯带着未拴狗绳的贵宾小狗在小区散步,不料被迎面冲来的萨摩耶犬扑袭,贵宾小狗惨被萨摩耶犬咬死,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花都法院一审后认为,萨摩耶犬饲养人王某担责七成,同时,该萨摩耶犬的登记犬主陈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被咬死的贵宾犬在事发时未被拴狗绳,为此自行担责三成。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萨摩耶犬咬死贵宾小狗,赔偿协商未果
2014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许,叶大爷带着其儿子叶某饲养的贵宾小狗在小区散步,行至小区西侧林荫小道时,王某饲养的两只犬只突然扑向叶大爷和小狗,其中一只萨摩耶犬突然咬住小狗的咽喉部位,致使小狗死亡。事后,因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叶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王某饲养的两只犬只中,其中一只为黑白色边境牧羊犬,登记犬主是王某,另一只纯白色萨摩耶犬,体重40公斤,登记犬主是与王某同住一小区的邻居陈某。为规避《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王某借用邻居陈某的身份资格为多出来的萨摩耶犬办理养犬证,但饲养人实际是王某。鉴于王某的行为违反规定,警方没收了王某超出规定数量饲养的白色萨摩耶犬,并罚款2000元。
小狗未办养犬证,但不影响犬主索赔
面对控诉,王某辩称,相关责任及损失应当由叶某自行承担。因为事故发生时,叶某的小狗未办理养犬证,是违法行为,但叶某及其家属仍经常带该犬到公共场所,最终导致本案事故发生。陈某则辩称,其无须担责,因为他与王某是分别饲养一只犬只,没有违反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没有为贵宾犬办理养犬证件,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这不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影响叶某的索赔权利。
法院:大狗饲养人和登记犬主担责七成
关于叶某与王某、陈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犬只体重20公斤以上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本案中,王某未尽应有的义务及未合理管理其饲养的萨摩耶犬,致萨摩耶犬在没有佩戴口嚼或口罩的情况下,冲出家中咬死叶某饲养的贵宾小狗,王某为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叶某的父亲携带小狗出门,未拴狗绳,这也是造成伤害后果的原因之一。
最终,法院认为叶某及王某作为饲养人对本次损害事件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酌定王某承担70%的责任,叶某自负30%的责任。此外,因陈某将其身份证交由王某为萨摩耶犬办理养犬证,陈某作为萨摩耶犬的登记主人,未尽应有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本次损害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为此陈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2240元,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