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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虐猫手段残忍 严惩虐待动物行为立法不应缺位

时间:2016-10-25 出处:乐活宠物网

据报道,近日一段在校学生虐猫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出来,从视频中看到一只原本可爱的小猫咪被学生用电钻穿舌头,热铁烫下体和嘴巴,下油锅,场面非常的血腥。该视频遭到疯传,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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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视频随即引爆网络。据网友称,做出这种残忍行为的有两人,他们共同完成了视频拍摄。两名虐猫者之一被认出为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的学生,另一名虐猫者是“留学生雷某”。

对此,校方回应称,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干预,该学生亦表示悔过。但事件还在继续发展。13日中午,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前往该校门前拉起横幅、悬挂虐猫照片表示抗议,并通过微博公布了虐猫视频。

“虐待动物的事件,媒体网络一直都不绝于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动物保护法制的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宠物、农场动物,以至娱乐动物、竞技动物等进行系统性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仅仅从道德层面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谴责,其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制定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

公民动物保护意识缺失

虐猫视频发布者称,初衷是“希望曝光虐猫事件”,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据他透露,虐猫爱好者还建立了QQ群,专门用于交流虐猫经验,虐杀群等级制度严密,会按杀猫数量不断晋级。如此令人心颤的虐待动物事件不断发生,当事人没有对生命的敬畏,这种对待生命持无所谓的态度让人震惊。“这与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动物福利保护观念未深入人心,人们对动物保护的意识程度相当薄弱有关。”周珂说。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现在通过网络宣传和媒体报道,动物保护已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者即将加入到保护动物的行动中。我国动物福利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是值得高兴的事。“但这样还是不够的,仍然有很多人并不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生命体来看待,随意剥夺或伤害他们的生命,对其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杨朝霞说。

杨朝霞建议,运用心理干预和道德教育,对虐待动物者进行教化和引导,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和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让广大民众提高认识,建立人与动物的友好感情。

据悉,校方称该学生情绪不稳已离校,并已在网上作出公开道歉。校方亦已通过家长对该学生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学习压力的加重,致使学生心理呈现扭曲的状态。有些学生不认为虐待动物是不道德的,甚至还沉迷于其中,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杨朝霞建议,应当高度重视当代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注重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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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综合性动物保护法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包括一些非洲国家,都出台了动物保护法。在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等,涵盖动物从生到死。

但我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散列的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在我国,许多人在对待人与动物关系问题上存在错误观念,认为人对动物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主宰动物的一切。而对动物的保护以及福利,甚至是最基本权利的维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周珂说。

此外,因为缺少上位法,很多有关动物保护的条例在实践过程中无法执行。周珂举例说,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但是触犯后应当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违反了规定也并未受到法律惩罚。

先将动物福利纳入立法

“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进步的重大标志。但当前,积极主张为动物保护立法的支持者,主要是动物保护的志愿者,而社会中大部分人比较中立,并不认同将动物保护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杨朝霞建议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将动物福利问题上升到立法层面。但他同时也指出,由于现阶段人们对于动物保护的观念和认识并不相同,出台一部动物保护法似乎还未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如果没有得到主流价值观的支持,要立法是比较困难的。

据杨朝霞介绍,目前,我国并未全面建立动物保护的制度体系,只是基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对部分特定类型动物的保护问题作出了一些零散的规定。相对于大量其他动物而言,还没有取得受到人类保护的法律地位,以致于虐杀伴侣动物(如猫狗)等普通动物的行为无法得到相应的惩处。

“我国目前的现状与当年美国制定动物福利法的状况十分相似。”周珂说,“中国民众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觉悟的过程,这是需要时间的,很多时候经济达到了一定水平,人们的认知度提高了,对于很多事物的看法就会有所改变。”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尚在起草中,目前只有《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立法是需要基础和过程的,从产生共识,提出议案,代表审议,到投票表决等一系列环节的完成,注定了其漫长性。”杨朝霞说,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动物保护法,是难以一步到位的。鉴于现阶段我国立法时机还不太成熟,致使动物保护的相应立法迟迟未能出台,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动,对动物福利加以保护。

“其实,之前也有过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和提案,但是提请的数量还不够多,影响还不够大,最终没能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杨朝霞说。

周珂则建议,在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出台之前,可以先在专项立法中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改善动物的状况,改善社会风气,避免因无法律追究而纵容虐待动物的行为。

对此,杨朝霞也认为,在其他法律中体现动物保护的内容,是现行比较有效的形式。譬如,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虐待动物应受处罚的相关规定。再比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虐待动物内容的视频、照片及有关资料的规定,对于违法者,要采取警告、没收、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进行修改,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率先旗帜鲜明地规定反虐待动物等制度。”杨朝霞说。

动物遭到人类残忍虐待的事件不断发生,同时引起了我们的反思,我们应该制止这种行为,国家也应该对此制定相关的对策,那些虐待动物的人类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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