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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货车司机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时间:2016-10-25 出处:乐活宠物网

据报道,近日浙江一名司机撞死小狗后离开,结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类似的事件也接二连三的发生,昨日大足火车司机黄师傅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撞到了一条突然窜到公路中央的宠物狗,当场死亡,狗主人拦住司机要求赔偿,但警方认为狗主人需要对宠物狗死亡负全部的责任。

公路上货车司机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宠物狗主人于女士(右一)伤心不已 大足警方供图

公路上货车司机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轮胎上的血迹

宠物狗窜上公路被撞

8日下午3点过,大足警方接到货车司机唐师傅报警,称自己驾车在大足区一路段上行驶时撞死了一条宠物狗,狗主人于女士非得让他赔一条一模一样的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原来,当天于女士带着自家宠物狗“旺财”出门,没拴链子,只让“旺财”跟在她身后。“一辆货车突然从我身后驶来,‘旺财’可能被货车声音吓到了,迅速从公路边窜到公路中央,正好撞上了货车油箱。”于女士伤心地说。而货车司机唐师傅一直看着前方,根本没有觉察到“旺财”的情况,货车右后轮从“旺财”身上碾压了过去,“旺财”当场便没了动静。

主人冲出百米拦停货车

于女士拼命追赶唐师傅的货车,在追出去100米后,于女士在一个弯道处将货车拦了下来,唐师傅这才意识到撞上了于女士的宠物狗。“我开始确实没注意到有一条狗跑到公路上来了,车碾过的时候确实颠簸了一下,我当时觉得可能是路面不平。当我从后视镜看到于女士在追的时候,马上就把车停下来了。”唐师傅说。

于女士称,自己养“旺财”有1年多了,对她来说,“旺财”就像她的孩子,所以她一直要求唐师傅赔一条一模一样的狗。

经调查,民警认定,由于于女士没有给“旺财”拴链子,所以她应当对“旺财”之死负全责。在民警的调解下,于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不再执意要求唐师傅赔偿;而唐师傅则主动表示了歉意,赔偿了于女士300元。

读解

若引发事故

狗主人将担责

警方表示,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对于这起事故,“旺财”的主人于女士没有对其宠物狗进行牵领,任其在公路上自由活动,不仅让宠物狗处于危险之中,也给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所以于女士应当对自己爱犬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同时,唐师傅在事发时并不知道自己撞死了一条狗,事后也及时停车并报警,所以唐师傅不属于肇事逃逸,也不用担责。

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则表示,如果“旺财”随意窜上马路,最终导致唐师傅的货车受损或唐师傅本人受伤,或导致唐师傅驾驶货车造成他人身体及财产损失,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于女士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唐师傅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于女士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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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死狗,到底该怎样划分责任呢?大足警方及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对可能出现的以下4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车没跑,狗没拴链子或主人牵领不当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侵权责任法》,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另外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可向狗主人索赔。

车没跑,狗拴了链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

司机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需对狗的伤亡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交通事故负全责。

车跑了,狗没拴链子或主人牵领不当

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肇事逃逸会被推定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法同时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肇事司机能通过车载摄像等证明狗主人有过错,肇事司机是可以减轻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的。

车跑了,狗拴了链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司机按照规定在公路行驶是没有错的,宠物狗突然跑到公路中央影响了交通秩序,主人是要负起全部责任的。在外遛狗的时候最好是拿绳子牵引住它们,不要让它们随意的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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