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张女士在这家甜品店消费时看到了店方发布的为狗寻找主人的信息,当时便萌生领养的想法。次日,张女士来到店中提出想领养这只泰迪。随后,小刘拿出一份宠物领养协议书,双方在确定无误后签字。
一天后,张女士和她的婆婆带着这只泰迪返回了甜品店。张女士婆婆称,不想领养了要求退回。小刘则拿出协议,指着第4条第6项中的规定称,一方单方面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这遭到了张女士婆婆的反对,她称自己的儿媳并没看清内容。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张女士的丈夫赶到,向小刘一方赔礼道歉后,甜品店收回这只泰迪。
领养协议是抄来的
甜品店的左侧摆着一只笼子,里面躺着两只黑色小猫。据介绍,这是从附近捡来的流浪猫,目前已注射过疫苗,等待有新主人上门领养。在店内的墙壁上,贴着数十张照片,上面主要是领养人与动物的合影、回访,爱心人士关爱动物的活动情况等。店方提供的《宠物领养协议书》上,写着相关领养事宜、救助人与领养人的权利及义务,退养规定等内容。
小刘告诉记者,为防止领养人将动物遗弃,定期会进行回访。一旦发现领养人将动物遗弃,按照协议上的约定,领养人需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果退还领养动物,则要支付500元违约金。
小刘说,爱心组织运转1年多来,收留了20多只流浪动物,大部分已找到新的主人,从没发生过遗弃和退还的事情。小刘强调,收留这些流浪动物,比如打疫苗、看病等,需要很多钱。让领养人支付违约金,主要目的是约束领养人。
同时小刘承认,这份协议书,是从外地“抄”来的。
记者还从宜昌城区一家名为“宜昌市小动物救护站”获悉,他们也有协议书,同样是借鉴外地的经验,但协议书中并没有违约金的条款。
主要为道德约束
自从有了这次纠纷,小刘称伤透了心。她告诉记者,以后不会再接纳别人送来的动物了。在她看来,主要是这些送动物来的市民,总会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他们。以后有市民前来领养动物,同样会“小心”对待。“宜昌市小动物救护站”成立于今年4月初,有一个300多人的QQ群,百余名志愿者,负责人小李是一名幼师。她告诉记者,已收留过近百只流浪动物。通过志愿者们的努力,已为80多只流浪动物找到了新的主人。
与夷陵区这家爱心组织一样,市民前来领养动物前,会签一份领养协议,但条款中并没有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小李的救护站成立以来,只发生过两次退还领养动物的情况。一次是一市民领养了一只残疾狗,小狗常咬人;另一次是一名学生将动物领回家后,发现爷爷已为她买了一只。在查实情况后,小李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斌称,流浪动物领养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领养方并没有给救助方带来实质损害,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就站不住脚。
对于这份领养协议能起到多大的约束作用,小刘和小李称自己也没底,她们只是强调,希望以此对领养人进行道德约束,让他们善待这些动物。
爱心人士希望通过协议约束领养人
爱心人士收集流浪动物,希望为它们找到新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