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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养犬条例实施半月 但不文明养犬现象还普遍存在

时间:2016-10-25 出处:乐活宠物网

虽然现在有很多相关宠物的条例,但是还是有很多主人不按规则办事。珠海市有很明确的宠物管理条例,但是不文明养狗的现象还是非常普遍存在,希望各位养狗的主人文明养狗。注意保持公共场合的环境卫生,为了其他人的人生安全,带狗出去一定要用绳子牵引狗狗。

珠海市养犬条例实施半月 但不文明养犬现象还普遍存在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已逾半月,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珠海市的不文明养狗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民拨打电话报警,是否能按新条例执行?执法部门对此回应称,目前养犬条例的实施还处在适应过渡期。

不文明遛狗行为普遍存在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众娱乐文化场所。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记者对照条例对珠海市多个公共场所进行寻访时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仍随处可见。

6月11日至15日,记者前后三次来到市体育中心看到,有不少市民在此遛狗,不系狗绳任其随地大小便。记者粗略统计,碰到约有15位市民遛狗,但系狗绳的只有3人。为何不系狗绳?记者上前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犬只较小不会伤人。但记者看到,傍晚时分在体育中心锻炼、跳广场舞的人群熙熙攘攘,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记者从《条例》中了解到,体育中心属于犬只严格管理区,养犬人携带犬只,必须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商家在对顾客的宠物管理上存在诸多无奈。记者在扬名广场走访时发现,商场门口贴有“宠物禁止入内”标识,但扶梯旁又贴有 “宠物必须抱着”的标识。既然禁止宠物入内,为何又要“宠物必须抱着”?商场管理人员回复称,如果是大型犬只会禁止进入,如是小型宠物,便不会阻止,最多劝其抱着宠物。

执法实施依然在过渡期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受理途径,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记者将在体育中心看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拨打110告知警方。接电话的民警表示已经详细记录,将派执勤民警前往了解情况,并可以查询处理结果。6月12日晚,记者拨打110查询处理情况时,对方答复情况仍在了解中,未能提供处理结果。

北理工珠海学院的梁同学向记者报料称,学校对面的宁堂村里有不少大型犬只,并且无人管理,扰民严重。因为深受犬只噪音困扰,他对养犬条例十分关注。他迫切希望能尽快进入实质性执法阶段,真正规范犬只管理。

记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珠海市出台的养犬条例正处于实施过渡期,要持续到今年年底,过渡期主要以宣传教育及登记为主,并未到处罚期,正式执法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宣传教育工作正在推进,将从严格管理区逐步落实到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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