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狗粮不合格”、“某某猫粮含有不合格成份”……这类标题更容易被别人传播和“吸引眼球”,很多时候这不是宠物产品的问题,这是个别文章抓住了大众读者的心理,比较容易“哗然一片”和“快速传播”而已。;
但是怎样的狗粮、猫粮才能被判定为“不合格”呢?)
真的如一些文章中轻易判定的“某某成份超标”或“含有什么什么了”那样就可以下定论的吗?
答案绝对没有那么儿戏
比起那些被不负责文章揭了幕的产品,更不负责的是那些不经合规取样、不经正规检测、不经合法手续就妄断说“某某狗粮不合格”的某些文章,这类文章普遍具有的特征是先占据道德高点,然后再煽动不明真相大众一哄而上,最后引起一场声讨传谣盛宴。这对于客观严肃的宠物食品抽样检验制度,完全是相悖的,也是不客观科学的。
要想判定一款狗粮是否合格,取样是基础。取样要合乎规范流程,符合宠物食品的抽样取样制度要求,如果取样流程不合规,对于该样品检测出的任何结果与数据自然无法相信。
宠物食品的检测是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至关依据。检测要求精准专业、方法正确,因为宠物食品、饲料有其复杂的结构,检测的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在工作中我就频繁遇到过不同的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狗粮猫粮的营养项目差距甚远。因此,宠物食品有自己的国标,在国标的“指标”一栏后,对所列的项目给出了对应的“检测方法”,比如对“粗蛋白质”的试验方法必须采取“GB/T 6433”这一对应的检测试验方法;对于“粗纤维”项目必须采取“GB/T 6434”这一对应检测试验方法,绝不可以任意选择检测试验方法。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判定的所有狗粮(猫粮)样品进行检测时,必须选择国标中列举的对应检测方法,这有一套严格的检测化验制度要求,并非随意取样后任意检测即可的。
宠物食品判定规则的要求。按照合规的取样制度取样,并严格执行对应的检测方法进行了准确的检测之后,得出来的数据才可以作为判定解读的数据依据。即便如此,有的时候我们说一款狗粮不合格,这是一种笼统的不够严谨负责的说法,我们要说“哪一项目检测数值为多少多少,超出或低于标准多少多少”,还要看“超出或低于”的项目具体是什么,如果是“宠物食品卫生指标”,那么要看超出了多少,一般而言国标中的“卫生指标”是一个警戒线数值,并非“吃死狗”、“吃死猫”的界限,所以,即便是有的指标不合格,我们也不需要用“毒狗粮”、“有害狗粮吃死狗... ...”这类危言耸听的言语来误导善良的宠物主人,要看具体的项目是什么,是“营养指标项目”,还是“卫生指标项目”,是“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卫生指标项目”,还是“真菌毒素卫生指标项目”,即便超过标准,还要具体看超过标准“限量”多少,给出准确地数据
除此以外,对于“判定规则”也要符合要求。是不是一旦测出不合格项目即判定该狗粮(猫粮)属于“不合格产品”?当然不是,对于一些“营养性项目理化指标”和“部分(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沙门氏菌)卫生指标项目”,允许重新自同批产品中两倍量的包装中抽样进行复检;如果复检结果中仍有不合格项,才可以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即便是真的有部分指标存在了不合格问题,我们也不能就笼统含糊的说“某某品牌产品不合格”,而应该说“某某品牌的什么产品的哪一批次产品存在什么什么不合格问题”,或“某某品牌的什么产品的哪一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也不能对“该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引发的结果”进行夸大结论,比如“毒狗粮吃死狗”这类让宠物主人人心惶惶的言论。
所以,一个负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督文章,首先自己应该是符合科学标准的,也应该是客观严肃的,否则,比起那些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而言,曝光文章本身是不是也存在质量问题呢?